青原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入狱,在第二次出狱当日又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安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2017年4月4日17时许,被告人陈安骑电动车窜至青原区贸易广场9街17号的被害人林荣所开的酒和茶叶店面,趁店内无人进入店内,用手强行拉开已经上锁的柜台抽屉,将抽屉内的10200现金盗走。另查明,被告人陈安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于2016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6日被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8年1月13日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当日又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10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同时被告人陈安能通过其家属积极退赃,并得了被害人林荣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