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明明是中国人,却谎称自己是马来西亚人,驾驶租来的宝马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继续编造谎言骗取女孩一万余元财物。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龙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2月25日被告人张龙驾驶租赁的黑色宝马轿车于来到吉安火车站,与被害人王敏搭讪并要王敏上车,二人一同来到青原区圣欧顿大酒店门口。被告人张龙谎称自己是马来西亚人,在骗得王敏的信任后,被告人张龙又谎称其朋友驾车撞到了人急需用钱,但其持有的是国外的银行卡,不能在国内使用,其会要同事将钱转入被害人王敏的银行卡再取出现金,骗取了被害人王敏的银行卡及密码。之后被告人张龙又以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得被害人王敏金项链1根(价值2978元)。此后,被告人张龙以送礼不便带被害人王敏去为由离开。后取走被害人王敏银行卡内的人民币8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物,骗得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6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张龙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诈骗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张龙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之后退还给了被害人王敏人民币11678元,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王敏的谅解。对被告人张龙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