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三项举措推进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

  发布时间:2018-07-20 13:06:59


    近年来,青原区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增进司法社会认同,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创新工作模式,减轻群众诉累。该院东固法庭根据所辖东固、富田两乡镇与法院机关同处青东公路沿线的特点,开创“三点一线”和“3+1+1”工作模式,即周一从法院机关去东固途中,按与当事人电话约定时间,在青东公路沿线80公里内接收、送达诉讼材料;周一到周三在东固法庭驻庭办公,周四到离法庭约30公里的富田镇巡回办公,周五在法院机关办公,方便在城区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尽量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少误工。

    二是参与地方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每年安排资深法官为辖区200余名人民调解员集中授课,并与村(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等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及时开展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与镇政府、交警中队联合成立“诉调对接办”,镇政府在调解疑难纠纷时,可向“对接办”申请指派法官指导、参与调解,未调解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法庭立案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且当事人向“对接办”申请镇政府协助调解的,“对接办”指派镇政府调解员参加法庭调解。将法庭干警手机号设置为法庭热线对外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并对在外务工难以按时到庭参加调解的当事人,通过法庭热线组织调解,做到电话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2017年该院通过法庭热线调撤案件42起,占调撤案件总数的25%。

    三是立足自身职能,维护民族团结。该院所辖东固畲族乡为少数民族乡,法庭干警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民族语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在办案中做到法理、情理和民族生活习惯相结合。针对法庭辖区地处偏远山区,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等现状,充分利用“二月二”“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通过组织送法上门、进行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讲解分析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法治观念。2017年该院人民法庭办理涉少数民族案件12起,无一上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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