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8-08-13 15:31:42


    为充实我院审判执行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热爱法院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2、书记员岗6人: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熟悉电脑操作,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者优先,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备C1驾照所含准驾车型及以上车型资格且驾龄在3年以上者优先;女性具有专业打字员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已婚已育妇女优先。

    3、司法警察岗4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警务工作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报名应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如条件特别优秀,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必须身高170cm以上,女性必须身高160cm以上,具备B1驾照所含准驾车型及以上车型资格且驾龄在3年以上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在报名截止日前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2张到我院三楼政工科报名,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21日。

    2、考试。书记员分业务技能测试(电脑打字录入,不限输入法)和面试,司法警察分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

    3、体检。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报名人员,我院将择优通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4、聘用。体检合格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至少一年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待遇

    聘用制,工资待遇参照我院现任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计发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奖等),工作日提供免费午餐,同时本院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并发放工作制服。

    报名及面试地点:青原区人民法院(青原大道420号)

    联系人:马旦亮 0796-8187761  13879647057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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