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法院开庭审理青原区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6 10:31:30




    青原法院网讯  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9月25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根、李某明、李某川、黄某华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也是全区首例扫黑除恶性质案件。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根、李某明自2018年5月起,与王某、刘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以暴力手段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于2018年8月27日向青原区法院提出公诉,青原区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现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青原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立足审判职能,精心谋划、快速行动,采取过硬措施,将打击重点对准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