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本是无业游民,却假扮餐饮公司经理,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承包大学食堂做经营,骗取多人押金数万元,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是某餐饮公司餐饮部经理,可以帮助宋某承包某大学食堂窗口做经营,宋某信以为真。后被告人王某以需收取承包押金为由,骗得宋某押金1.4万元。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又以同样的“套路”,分别骗取龚某3万元、邹某0.5万元。后因被害人发觉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王某退还了各被害人全部赃款,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自己是餐饮公司经理的方式,隐瞒真相,以收取食堂窗口押金的名义,骗取他人现金4.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同时案发后能全部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