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青年节

  发布时间:2018-05-07 16:21:41


    青原法院网讯  5月4日上午,当事人彭某来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青原区法院办案法官手中,并表示感谢。

    事情得从2015年3月16日说起,原告彭某承租青原区河东街道新生社区吕家自然村的门面,租赁期限至2018年3月15日。2017年3月,被告吕甲在吕家村任会计时,原告彭某于2017年3月12日支付2017年租金42000元,时任组长吕乙在租金收款收据的收款人处签字,被告吕甲在开票人处签字。2017年5月31日,被告吕甲因续租门面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收取了原告彭某预付款项10000元。原告将被告收取款项事宜电话告知吕家村村组长时,村组长表示并未收取该款,属吕甲个人行为。被告吕甲收取款项后,既未与原告彭某续订租赁合同,也未将款项退还原告。

    案件依法受理后,法官助理依法向吕甲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吕甲拒不到庭,也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状和证据等材料。只在电话里辩解不归还是因为彭某催要态度不好及租赁物未恢复原状。法官告知其应积极出庭应诉,并举证证明其持有该10000元的合理合法性,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甲无权以个人名义出租吕家村门面及收取有关款项。被告吕甲因没有法律根据收取原告10000元,造成原告损失,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原告彭某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多次打电话叫被告到法院,对其释法说理,耐心劝说,最后被告吕甲将1万元及时的返还给了彭某。这面锦旗是对法官工作的充分肯定,也让法官过了一个意义不同的青年节,更是对青原区人民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鼓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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