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法院加强涉保险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11 16:25:22


    青原法院网讯  为切实保障保险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保险类型案件的成功解决,青原区法院与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了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案件的调解率。

    一是诉前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保险诉讼的,法院立案庭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同意,调解员则以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二是委托调解。保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经当事人同意,办案法官出具委托调解函,连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法官及时审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由原告当事人申请撤诉。

    三是协助调解。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协助共同进行调解。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15天至30天。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节省了诉讼资源,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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