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两家难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12-20 19:24:25


    青原法院网讯  2016年5月,宋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会车时相撞。事故发生后,宋某的伤情确定为智能损害为二级伤残、肢体瘫痪为四级伤残。法院判决易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约57万元。2017年6月,宋某向青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深入调查,易某在村子里有一栋两层未装修的平房,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妻子在家种田。易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受伤,导致收入大幅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支付该赔偿款,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宋某已成植物人,时刻需要妻子的照顾,家中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宋某一家连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该院经过与当地乡镇和民政局沟通协调,将宋某一家纳入低保扶助对象,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面对约57万元的赔偿款,易某已有放弃偿还的念头,宋某妻子要求拘留易某以示惩戒。该院没有答应宋某妻子的请求,并向其解释,拘留是一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的措施,而本案中,易某是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而不是不履行,如果真的拘留易某,易某一家的生活也会陷入困境。

    面对两难境地,该院多次请示当地政府和政法委,希望对该案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双方走出困境。当地政府和政法委经过研究,同意对该案救助6万元。执行干警赶赴易某家中,将该情况告知,也转达了宋某妻子愿意减少赔偿款并同意调解的意见,希望易某在经济条件允许下赔偿宋某的损失。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愿意以15万元了结此案,当场支付二万元,剩余十三万元在四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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