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三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8-12-19 00:12:32


    青原法院网讯  自2017年7月1日全市法院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吉安市直单位、吉州区、井开区、吉安县、泰和县、安福县行政诉讼案件。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6件,与往年10余件相比,受案数呈井喷式增长,共结案230件,结案率93.5%。

    一是重协调。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少或消除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今年原告主动撤诉49件。

    二是重支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法律实施和政令畅通。今年行政机关共胜诉173件,胜诉率75.2%。此外,该院常务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为制定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积极建言献策。

    三是重促进。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履职的行为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今年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7件,败诉率24.8%。公开审理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确认某环保局对某水库未及时、完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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