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只鸭 赔偿七千八

  发布时间:2018-06-30 00:54:12


    青原法院网讯  因为争夺一只鸭子,同村邻居大打出手,以致闹到法院对簿公堂,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10月2日下午,张某的丈夫刘某与被告李某妻子肖某为鸭子的事情发生争吵,肖某说在村中看见自家丢失的一只鸭子,立即上前将鸭子抓回家,刘某则说这鸭子在他家养了十几天,是他家的,为此双方争吵起来,张某与李某在家中听见争吵后也赶来了,后来,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争执、拉扯,李某推了张某一把,张某坐在地上,刘某见状用手打了李某头面部,李某的鼻子受伤流血,随后,双方停止打架,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张某在青原区新圩卫生院和青原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769.4元,同时,张某对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作出了鉴定,张某的全部损失为1302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为同村村民,相互之间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却因一只小鸭子归属之事发生争吵和打架,以至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在本案纠纷中,李某对张某的推搡行为对原告伤情的形成有因果关系,对张某的损失,李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对李某的抓扯行为对打架的产生也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基于张某的伤情中存在陈旧性骨折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李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即李某赔偿张某7814.64元费用,其余损失由其自己承担,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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