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撤诉案件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04-16 15:14:22


    青原法院网讯 “刘法官,你后来和对方说了什么,他现在竟然同意付钱,我以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说他坐过两次牢,谁都不怕。”近日,当事人肖某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时说道。

    2019年元宵节的下午,被告曾某驾驶普通低速货车不按规定倒车,与原告肖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曾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原、被告自行到4S店咨询维修费用和维修方式,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曾某认为原告肖某的车辆只需进行简单的维修,而不应该更换后备箱盖板,而且被告曾某只投保了交强险,对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不愿承担。原告肖某提出其车是新车,后备箱盖板如仅进行简单维修会留有几厘米空隙,要求一定要更换全新盖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青原区法院。

    办案法官经现场查看原告受损的车辆和汽车4S店开出的维修清单,法官就新车受损后的同理心、未购买商业险的责任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将会增加的鉴定费用等情况,对被告曾某进行劝导,后曾某同意了原告肖某给出的汽车4s店建议维修方案,并支付了维修费用。本案最后以原告的感谢和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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