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雇主拒赔 法院执行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29 15:06:17


    青原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让我这么快领到了工伤赔偿款,后续的治疗费现在有着落了。”在4月29日劳动节来临之际,通过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申请人陈刚领到了12万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4月,陈刚在其任职的某货运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吉安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陈刚与该货运部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青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货运部应一次性支付陈刚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53931元。

    2019年2月,因该货运部未履行赔偿责任,陈刚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因该货运部是个体经营,执行干警同时对其实际经营者张凤的财产进行调查,后执行干警冻结张凤银行账号,并查封了其名下房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案件进行协商,但被执行人张凤坚持认为赔偿金过高,拒不配合执行。鉴于张凤一直经营该货运部,经营状况良好,属于有能力履行。执行干警4月8日将张凤拘传至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也意识到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某货运部、张凤态度开始转变并积极筹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某货运部、张凤共计支付申请人陈刚赔偿款12万元,于4月8日当天支付1万元, 4月30日前支付11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

    4月28日,被执行人张凤、某货运部提前将剩余11万元转至青原区法院账户。4月29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工伤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上,案件就此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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