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日前,在青原区法院,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调解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最终,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肖某获赔十万六千余元。
原告肖某受聘于被告李某、吕某为其拆除某社区的铁皮棚,在拆除过程中,因木料断裂导致原告肖某从楼顶摔下受伤。后原告肖某被送至吉安市青原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多发性骨折、右季肋部软组织挫伤。事发后,被告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中心评定,原告右肩及右肘损伤分别为十级伤残,原告多次要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此前,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已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相互推诿责任以及认为原告主张的一些赔偿项目数额偏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从保护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三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并就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及时予以赔偿,从而化解矛盾、避免诉累。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即各被告根据各自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十万六千余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