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组织沿革

发布时间:2006-08-18 15:28:15


    一、青原区法院的组建情况

    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国函[2000]40号文批准吉安撤地设市,青原区是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后新设立的县级行政区。为组建青原区法院,2000年10月18日,市编办召集市委政法委、市中院、青原区委等单位领导就法院定编数量、编制来源、划转办法、人员选调进行协调。2000年10月28日,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吉编发(2000)17号文印发《关于组建青原区法、检两院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通知,明确青原区法院定编37名,从井冈山、吉安县、吉州区三个法院划转编制,井冈山市15名、吉安县13名、吉州区9名。

    2000年11月1日,青原区委以吉青字(2000)3号文《关于成立青原区人民法院筹备小组的通知》成立法院筹备小组,组长为王礼和,副组长邓增萍,成员为曾晓峰、欧阳根金、汤剑华(后调区公安局工作),正式着手组建青原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办公地点在区委政府办公大楼附楼。2000年10月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筹委会牵头下,与原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分行营业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农行将位于吉安市青原大道17号河东分理处办公楼一楼的闲置部分、三楼的全部和楼房后院及院内附属物租给法院使用,由法院自行装修,租期五年,从2000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2000年12月25日,法院筹备组经中共青原区筹委会研究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分别从吉州区、吉安县、井冈山市法院选调18名同志到青原区法院工作,吉州区法院有肖英熹、肖明华、江和发、李永忠、汪茶花,吉安县法院刘良杉、胡建华、杨华、邓正信、郭桂芝、刘剑文、晏卫农(2001年1月对调为肖晓军),井冈山市法院易奇冈、邱声廷、徐瑾、肖巍、尹桃英、谢力,加上辖区内原吉安县法院值夏法庭颜生根,吉州区法院河东法庭赵凤莲、成静。2000年12月27日,从市中院调宁志京同志至青原区法院工作,市委组织决定,同日开出调令至区委组织部报到。至此,青原区法院第一批26名同志(含筹备组)已办妥调动手续并于2001年1月5日前报到就位。

    2001年1月11日,法院26人正式上班,办公地点为青原大道17号市农行河东分理处办公楼(2001年6月28日更名为市农行新兴支行)办公,2001年1月16日正式挂牌运转,并迅速接管了辖区内原吉安县值夏法庭、吉州区河东法庭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成为青原区第一家挂牌运转单位。

    法院挂牌后,加紧建设办公楼工作,并于2001年7月17日由国家计委立项投资建设,先后投入国债资金240万元,并于2002年8月破土动工,2003年3月土建工程竣工。2004年3月26日在法院成立三周年多一点时间迁入新大楼办公,新大楼座落在青原大道吉安贸易广场南边,占地10亩,建筑面积6992m2,为欧式风格,也是青原区第一个建设办公楼并迁入办公的单位。

    2003年4月的机构改革中,经区委批准,青原区法院编制为38名,其中行政编36名,工勤编2名,2004年4月,经区编办批准,增加3名工勤编制,至此,法院编制总额为41名,实有人员30名,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人员2人。

    二、法院职能配置

    法院成立后,即对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审,2001年4月4日,经区委批准,以吉青办发(2001)4号文印发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2003年4月18日,区委以吉青办(2003)61号文印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具体情况为: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一审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3、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政策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对各类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人事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6、开展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管理有关经费、物质装备和各类档案。开展司法统计工作。7、开展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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