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我们公司谈好的几项业务都黄了,就因为合作对象查到我们在“黑名单”里,生意都没得做了,真的要活不下去了!我们立马把赔偿款交过来,把我们的“黑名单”信息删掉吧!”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某通讯公司的老总黄某的电话。第二天,黄某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到位,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7月17日,李某驾驶某通讯公司的小轿车撞上了骑摩托车的康某,导致康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责。之后康某住院治疗了20天,用去医疗费2万多元,治疗结束后,康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之后康某起诉到法院,2018年6月5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康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一共8万余元,通讯公司因为对车子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承担连带责任(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部分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且已经履行完毕)。李某和通讯公司不主动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康某在2019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执行阶段之后,被执行人提出因为经济困难,要求分期履行,康某表示同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在2019年11月31日前付第一期款项1万元,但是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青原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被执行人把“诚信”二字不当回事,认为拖一拖无所谓,最终酿成的苦果只能自己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