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促成调解 一案化解四起官司

  发布时间:2019-12-19 17:49:24


    青原法院网讯  2018年6月20日,吉安某医院因江西省某门业公司提供的木门存在质量问题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18年6月27日,在法院组织下,吉安某医院因双方和解而撤回起诉。2019年5月6日,江西省某门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安某医院支付拖欠货款。诉讼期间,吉安某医院以木门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江西省某门业公司赔偿损失。2019年6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吉安某医院给付拖欠原告江西省某门业公司的货款105103.64元。”吉安某医院不服该判决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这声旷日持久的纠纷并未就此结束。2019年9月,吉安某医院因江西省某门业公司提供的木门存在质量问题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本系列案件中,吉安某医院提供的照片反映门框松动以及关不紧等细节整修问题,不属于门本身的质量问题,并不因此会对其的营业造成直接损失,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其使用,江西省某门业公司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如何在本案中一次性解决木门售后维修和货款及时支付两个问题,是本案的难点所在。诉讼过程中,吉安市某医院申请对木门进行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费等诉讼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对木门进行现场勘查,针对问题现场进行解决,基本上将木门瑕疵的细节问题予以整改完毕。此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矛盾有所缓和的有利时机,先后三次约双方进行调解,从和气生财、诚实守信、诉讼风险、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方面给双方耐心细致做工作,同时采取“以情动人、以理明人、以法服人”的工作方法,综合平衡,提出适中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吉安某医院同意支付江西省某门业公司货款95000元,江西省某门业公司同意赔偿吉安某医院损失12808.64元。同日,双方均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的调解,化解了四起官司,双方的纠纷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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