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这么快就拿了货款,谢谢你们!”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巧妙地运用财产保全措施,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如愿追回158479.55元货款,对法院的高效办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黄某、第三人江西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虽然不大,但案件事实疑难复杂。该案审理期间,经法官多次调解但均未有结果,因涉案工程存在多次转包、分包,可能需要追加更多的当事人,案件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另案获知被告江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抚州市某银行的公账有笔工程款进账,因原告此前已申请财产保全,但未查封到两被告的有价值的资产。经与原告释明,原告申请法院保全该账户。为了把握此次保全的良好时机,最大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当天下午驱车赶到抚州市对被告该账户进行财产保全,并前往抚州市各大银行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最终冻结到了被告在抚州市的银行账户存款158479.55元。
开庭时,法官告知对被告公司银行存款已进行财产保全,被告惊讶于公司账户中午还在使用,下午便被法院冻结,效率之高令人敬畏。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做工作,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协商,最终被告江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同意6日内支付原告全部混凝土货款,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应有的作用,简化财产保全流程,提高财产保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对抗性和复杂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