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交友 “借钱”不还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9-11-22 18:20:58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男子通过“探探”、“微信”与女子聊天,获取信任后以急用为由骗取女子金钱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郭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探探”和被害人曾某在网络上相识,后二人转至社交软件“微信”聊天。2019年1月8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南昌游玩时已全部花完钱财,遂产生诈骗被害人曾某钱财的想法。于是,被告人郭某某谎称自己名叫王某某,在深圳做生意,家庭条件优越,以奶奶生病住院急用钱为由向曾某借钱5000元,并编造了一假身份证号码发给曾某。随后,被害人曾某便将人民币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至郭某某手机微信中,该5000元后被被告人挥霍一空。几天后,曾某催郭某某还钱,郭某某继续编造谎言搪塞,后干脆不接曾某的电话也不回信息。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曾某的经济损失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曾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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