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地基大打出手 打伤邻居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9-11-22 18:28:54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为争宅基地而大打出手的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2019年2月3日17时许,被告人龚某某与邻居被害人龚某平因为宅基地界址一事,在龚某某家房屋大门口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龚某某拿铁锹将龚某平右手食指处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龚某平右手第2掌骨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4日被告人龚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龚某平的医药费等损失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龚某平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龚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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