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9-02-22 18:42:49


    青原法院网讯  日前,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办案法官的说法教育、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定纷止争,握手言和。

    2016年原告江西某传媒公司广告部与被告刘某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刘某委托原告发布广告,原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了合同义务,为被告发布了广告。被告刘某应支付原告江西某传媒公司广告部广告费用合计78000元,起初双方约定被告用酒吧消费卡冲抵所欠的广告款,但是原告拿着被告所给的3张消费卡去消费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后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同时,对被告不守信誉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该广告合同并保证该消费卡可以使用,如不能使用被告在三日内当即支付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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