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丈夫彭某与妻子欧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丈夫彭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破裂,且自2015年开始被告便要求与原告分床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最终驳回彭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被告欧某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良好,两人相识近一年,充分了解后,才登记结婚;婚后也育有一子一女,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从结婚至今,一起共同生活、居住,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先后怀孕4次,最后一次是在2017年年底,并不存在从2015年分居至今的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彭某与被告欧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为夫妻,两人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结婚已有二十余年,生育了两个小孩,应该是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2013年来,原、被告在发现儿子智力存在问题后,原、被告夫妻不离不弃,并共同商量决定再生育一个小孩,为此原告曾陪被告四处求医治疗,被告也做过几次手术,先后四次怀孕流产,进一步表明原、被告有良好的夫妻感情基础。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原、被告能多从对家庭及小孩负责任的角度考虑问题,精心去经营家庭,夫妻注意换位思考,加强相互沟通和交流,原、被告夫妻关系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因此对原告彭某要求与被告欧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