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子之痛妻子诉离婚 法官调解夫妻续前缘

  发布时间:2019-04-22 18:50:44


    青原法院网讯  2014年9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家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但在2018年4月,原、被告儿子因病去世。遭遇丧子之痛后,夫妻关系淡化,妻子刘某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丈夫张某某也认为双方的确会因家庭生活琐事会发生一些小口角,特别是自小孩因病去世后,双方情绪都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忽略了妻子的感受,夫妻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或多或少影响了夫妻感情。    

    法院考虑到,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自由恋爱相识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生育了小孩,即便是由于小孩患病花费了一些医疗费,在小孩因病去世后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架,夫妻之间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但从双方表现来看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劝说原、被告能多从对家庭负责任的角度考虑问题,精心去经营家庭,夫妻注意换位思考,加强相互沟通和交流,互谅互让,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双方的夫妻关系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经多次调解、庭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劝说,双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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