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2020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9 16:58:28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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