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出境 促使判决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12 15:56:06


    青原法院网讯  “我本来是和朋友一起去澳门的,没想到在珠海被海关拦截下来,真是太难堪了!”5月9日,被执行人黄某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缴纳了2000元罚款和500元执行费,并给付申请执行人邱某4万元执行款。

    被执行人黄某于2018年6月向申请人邱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8年8月归还,由黄某朋友王某提供担保。因逾期未还,邱某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黄某应归还邱某借款本金4万元,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邱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两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调查,两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询到两人均持有护照,执行法官遂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不准出境决定书》,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黄某想出境却被海关拦截,遂赶紧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接受法院对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行为作出的罚款2000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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