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法官,我想把在法院的案件了结掉,被列入黑名单后我不能买房了。” 10月19日,被执行人匡某及其妻子主动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把拖欠申请人曾某的饲料款8.68万元及利息等共计10万元交清,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匡某以养猪为业,2017年至2018年,曾某陆续向匡某提供养猪饲料,双方一直未结算,后匡某以种种理由拖欠饲料款拒不支付,曾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匡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某饲料款8.68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匡某仍未履行。2020年7月,曾某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匡某进行财产调查,但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号予以冻结,另一方面,电话联系匡某,要求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匡某虽口头答应还钱,但却一拖再拖,最后甚至不接听电话,以躲避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经认真分析研判案情,认为被执行人匡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遂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果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挥了作用。2020年10月初,匡某和妻子在一楼盘购买商品房,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在办理按揭时却发现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影响其贷款。
为能顺利贷款购房,被执行人匡某及其妻子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义务,匡某也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