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10万执行款不履行还甩锅,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20-05-13 09:45:51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百般推脱,企图躲避执行,最终慑于法律权威,不但支付了10万元货款,还缴纳罚款5万元。

    2018年10月起,被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陆续到申请人江西某建材公司处提货,共计拖欠货款10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后经民事调解书确认,江苏某有限公司应在2019年6月6日前付清所欠货款10万元。但江苏某有限公司一直未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开展专项财产调查,并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以及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以委托调查的方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予以惩戒。

    随后,执行人员又联系被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将由其在南昌的分公司处理该案。执行人员到达南昌分公司后,分公司负责人仍拒不配合,以种种理由推脱。鉴于被执行人存在躲避推诿执行的情况,执行人员对江苏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责令限期缴纳。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向法院出具具结悔过书并缴纳了10万元货款和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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