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何“争”小孩

  发布时间:2020-12-14 17:14:44


    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但双方往往会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理由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小孩看作“财产”,是财产就要争,这是严重错误的认识,小孩不属于任何一方,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二是认为抚养小孩一方不用出抚养费,所以要“争”小孩,这也是错误的,因为父母双方对小孩都有抚养的义务,不因离婚就免除,没有抚养小孩的一方固然要定期支付抚养费,抚养小孩一方也承担了小孩的抚养费,只是该费用由其在支出;

    三是认为没“争”到小孩,以后就看不到小孩了,这也存在误解,父母探望小孩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因离婚后就改变,此外,多探望小孩也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

    那么小孩一般该给谁抚养呢?法律规定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处理,一般要综合考虑小孩的意愿、大人的性格、经济收入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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