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付款协议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17:24:29


    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不乏经常见到:情侣在亲密交往过程中,一方会给另一方钱物,或者会互相给,最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分手了,一方就会要求另一方出具给付多少钱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呢?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小编认为,这个问题要区别看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出具的是借条,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期等,这种情况下的借条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要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必须要有借款合意和出借行为两个要素,情侣在正常交往中给对方的钱是往往是出于喜爱对方,是一种赠予行为,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为借款关系,除非双方事前就有明确的借款约定。

    二是出具的是补偿协议,在分手后,一方觉得亏欠另一方,于是出具了一份补偿协议,自愿补偿对方多少钱,此时,因为出具补偿协议是补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补偿协议是有效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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