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须谨慎 还款责任要承担

  发布时间:2020-11-18 17:31:27


    青原法院网讯  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提出借款5万元,李某表示不放心,王某提出让其好友吴某提供担保,吴某爽快地在借条上作为保证人签了名字,后李某将5万元借给了王某。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及时归还借款,李某在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后,把王某、吴某一起起诉到青原区法院,要求二人归还借款,吴某表示很冤,理由是钱不是他借的,他没使用,也不知道担保的后果,只是纯粹地帮朋友忙,所以不应该起诉他。但法律并不因为吴某的这些理由就免除他的担保责任,在调解无果后,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对王某的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不要轻意去给别人的借款(还款)行为提供担保,因为一旦行为人没有及时还款,自己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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