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八十有余,仅有一外孙曾某在世,王老汉平时由邻居钟某负责照顾。王老汉后因病去世,留下部分遗产,曾某与钟某因争夺遗产对簿公堂。
曾某认为,其是王老汉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王老汉的全部遗产,而钟某并非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故无权继承;钟某认为,王老汉的生活起居都是由其一人在照顾,所以相应的,遗产也应由其一人分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曾某可以代其母亲继承王老汉的遗产,且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故曾某是王老汉的唯一继承人,而钟某扶养了王老汉,故也有权利分得王老汉的适当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曾某、钟某各分得王老汉一半的遗产。
小编认为,继承法之所以允许外人扶养了被继承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主要是鼓励更多的人去照顾被继承人,以更好地保障被继承人生前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