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执行措施 执结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2 09:33:12


    青原法院网讯  12月18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巧用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某建筑公司雇请刘某进行挖机作业,完工后应支付劳务工资3.6万元,但某建筑公司仅支付了1.7万元。刘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后法院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应于2019年9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刘某劳务工资1.9万元。

    约定时限到了,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刘某于2020年8月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某建筑公司置若罔闻。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的股东也于立案执行前进行了变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一方面,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予以限制高消费,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在了解到该公司如继续承揽建筑业务需变更法定代表人,便立即赶赴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业务。

    随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经多次释明法律规定、做通思想工作,陈某迫于执行压力,又急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用来承揽业务,遂于12月18日将1.9万元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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