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再次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0-12-22 10:41:20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同居析产纠纷和抚养纠纷。

    原、被告因务工相识,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内育有三名子女,后于2017年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为便于照顾孩子,离婚后原、被告仍在一起同居生活,但双方感情逐渐好转,又决定共同出资置换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以便家庭共同居住。但因男方征信出现问题,遂将该新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并以女方一人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2018年10月,男方向女方又支付了一笔款项,用于提前归还购房按揭款。后又因双方发生争执,矛盾再次激化,11月女方搬离了与前夫的旧住处,独自前往新购置的房屋居住,结束了同居生活。几年来,因原、被告彼此埋怨,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分文未支付抚养费,也未搬出新购置的房屋。今年,男方以该房产为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遂诉至法院。女方则认为,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房屋首付款也是其独自支付,银行按揭也是以其名义按月归还,房屋应归其所有,且离婚后男方一度不让其探视子女,使得三子女与其感情疏离,并表示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起诉讼。

    经过两次庭审,法官听取双方陈述、确认各项证据、了解案件事实,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须向男方当庭支付10万元购房补偿款。男方也承诺不再阻拦女方探望子女,定期让女方与子女相聚,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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