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倾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0-12-22 16:38:32


    青原法院网讯  2019年5月,王某驾驶无牌三轮车与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了戴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无责任。戴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10天,住院期间,王某垫付医药费5200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戴某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戴某系独生子女,父母又已年迈,戴某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家庭陷入困难,且伤情较重急需资金进行治疗,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一开始,王某几次声称没有时间,无法参加调解,甚至一度联系不上。但承办法官毫不气馁,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电话联系王某,经多番释法明理,王某终于同意来法院协调。

    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其当时是在帮自己工作的商行送货,是在从事雇员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要求追加该商行共同参加诉讼,一起对戴某进行赔偿。承办法官随即根据王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某商行,向其确认王某所说情况,希望该商行业主来法院协调。

    在三方均同意到庭协商调解的情况下,青原区法院再次组织调解。虽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因戴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双方都没有购买保险,原、被告对赔偿标准又有分歧,导致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承包法官详细回顾案件经过、仔细了解案件事实,明确了该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先是核对相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并进行计算,然后向原、被告解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依理依情劝导教育,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王某赔偿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7830元,该商行赔偿戴某55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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