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中做调解 拖欠货款终付清

  发布时间:2020-12-22 17:51:54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罗某前往原告张某所经营的商行,向其购买瓷砖,双方约定由罗某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剩余款项待所有瓷砖均运至罗某家中后再另行结算。但张某按约交付瓷砖后,罗某迟迟不肯支付剩余款项,虽经多次催款仍未付清,张某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了解到被告罗某欠原告张某货款已有三年,罗某不但没付清钱,并且下落不明。12月,张某意外发现了罗某现今地址,立即向法官提供了线索。承办法官感到时间紧迫、不容耽搁,如不及时送达,罗某极有可能马上转移地点,又再难取得联系,而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更费时费力。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当即前往罗某地点送达。

    途中几经波折、多次辗转,终于找到了罗某。承办法官积极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地展开调解,最终罗某当场付清所欠货款,刘某也立即书写撤诉申请书提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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