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起争执 建群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22 18:41:21


    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便利快捷优势,克服距离障碍,通过建立线上微信调解群,组织当事人在群内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孔某于2017年通过经销商江西某汽车销售公司,花费10万余元购买了北京某汽车公司生产的某知名品牌汽车一辆。2018年,该车辆停放在广州某停车场时,车头发动机舱起火引发火灾,导致该车辆烧损。随后,孔某以车辆尚在质保期内,车辆自燃缘于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为由,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厂家起诉至法院。厂家接到应诉材料后,对孔某所述“已烧毁的汽车是该厂生产的”这一事实无异议,但对原告时隔近两年才来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表示不解,并且车辆是在千里之外的广州发生火灾,火灾的形成原因尚且不明,三方矛盾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经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很难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如果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对车辆是否存在缺陷等事实进行鉴定,则不论哪一方胜诉,诉讼成本都很大,不利于矛盾的实质化解,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只有调解才是真正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考虑到车辆生产厂家是一家外地公司,原告又在广东工作,均与青原区相隔上千里,要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存在一定困难,主审法官主动创新调解方法,立即组建了一个线上微信调解群,组织孔某、经销商、厂家三方在群里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法官居中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分别站在消费者维权、车辆贬损、车辆使用习惯等角度耐心沟通和劝解。

    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厂家愿意对孔某的损失补偿7.8万元,孔某自愿承担其他损失。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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