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与案外人李某系上下楼邻居,原告王某住在二楼,李某住在一楼。2018年起,李某将一楼车库改装成居住用房对外出租,改装时将下水管线路改道。没过多久,原告王某房屋的下水管出现返水现象,严重时造成厨房积水高达十余厘米、墙体起泡发霉、地面受损、家具腐化,严重影响居住生活。原告王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居委会和街道反映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因无法联系一楼业主李某,原告王某以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公共设施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到渗水点实地查看房屋渗水情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理清了这起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考虑到楼下的李某年龄较大,并将房屋已经出租,承办法官与街道工作人员、居委会、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决定与原告王某一同前往事发点,现场协调处理方案。
当天,经过多个部门与当事人近3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流,双方一致同意由物业公司在不影响整层住户排水的情况下重新更改下水管线路,并做好防水处理。工程施工期间,由原告王某监工并核验,在确定不返水的情况下,原告王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几天后,原告王某将撤诉申请书递交给承办法官,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据王某所述,在多部门的督促下,物业公司几天内就将下水管道的改建工程完工,并进行了全面防水处理,还将其受淹的墙面进行修复,房屋返水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多年来一家人的心头大患终于得以消除,邻里之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