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务工受伤拒赔偿 善意执行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3-22 17:43:54


    青原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帮我拿到了这笔赔偿金!” 3月19日,申请执行人曾某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时高兴地说道。一场意外引发巨额赔偿,通过法官一次次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到位19万。

    2019年3月,曾某在朋友介绍下为张某、雷某安装集成墙板。不料,安装过程中异物不慎飞入曾某眼睛,经司法鉴定,此次事故致曾某眼睛受伤达伤残八级。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曾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雷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付原告曾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雷某仍不履行,曾某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一方面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限期履行;另一方面对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进行冻结、查封。

    查封房产之后,办案法官随即联系两被执行人,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拍卖房产、拘留等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两被执行人提出希望法院暂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暂缓拍卖房产,马上想办法筹钱。见两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办案法官同意两被执行人的要求,暂未对两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保持电话联系,督促尽快履行。2021年3月15日,张某、雷某再次来到法院,说通过亲戚朋友凑到部分款项,并且联系好了贷款事宜,希望法官组织双方再次协商。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雷某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剩余17万元在3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曾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

    3月19日,雷某按约将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双方的矛盾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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