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涉嫌拒执罪主动投案 赶紧还钱并交罚款

  发布时间:2021-05-11 17:36:36


    青原法院网讯  “你们法院执行有力度,对涉嫌拒执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措施,保护了我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5月7日,申请人肖某收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兑付的执行款9.3万元,为该院开展的“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点赞。

    2019年2月4日,被执行人何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肖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一个月。到期后肖某多次催促,何某仍分文不还,故肖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肖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何某仍未主动履行,肖某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何某于2019年12月19日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以6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何某还持有深圳一家商贸公司的股权并担任法人代表,而何某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却未报告上述财产情况。在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后,何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将有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予以立案并在网上发布追逃。

    何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投案,通过其家属将借款本息、执行费等全部付清,并交纳5万元罚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涉嫌拒执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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