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查纠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司法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审判执行权正确行使,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立案件回访工作专班,采取专项回访、抽查回访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开展回访,主动询问判决、裁定、执行等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承办人是否存在审判作风、司法礼仪、违法乱纪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案件回访226件,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回访对象
本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民商事、行政的一审、再审、非诉审查及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二、回访内容
判决、裁定及其他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回访方式
专项回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需要,选取有社会重大影响、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专项回访,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抽查回访。对所办理的各类案件,每季度随机抽取组织交叉回访,并实行部门回避制度。
四、回访要求
回访人员对了解的情况如实登记,详细填写评查情况表,并向案件回访工作专班汇报回访情况。案件回访工作专班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案件回访工作进展,并向案件承办人通报案件回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定15日内反馈。
五、回访处置
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存在的案件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交由审判监督人员评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的好人好事,交由政治部按程序提请表彰;对在案件回访中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