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5 16:16:50


    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近期吉林省委政法委从该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 三个规定 " 案件中,筛选出 6 件典型案件向全社会进行了通报——

    案例如下

    案例1.吉林市政协原主席崔振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4年,崔振吉在担任吉林市副市长期间,为张永福等人逃脱法律制裁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刚打招呼,干预司法、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导致舒兰市人民法院对张永福聚众斗殴案重罪轻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3月,通化市公安局对张永福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立案侦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舒兰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张永福聚众斗殴案提起抗诉。2019年12月17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月3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虚假破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崔振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0万元。目前,张永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正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中。

    案例2.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09年,宋利菲接受甲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甲公司作为被告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致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错误判决。2009年12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0年6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甲公司增加给付拆迁安置补偿款463万元。宋利菲以向甲公司投资获取收益的名义收受100万元。此外,宋利菲还有其他受贿犯罪事实。2019年3月26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宋利菲受贿、索贿共计17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宋利菲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沈罡过问案件、行贿案。

    2016年至2017年,沈罡利用其退休法官身份,非法收受乙公司董事长刘某等人贿赂共计540万元,违法参与请托公司在省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并向省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副庭长宋文国行贿共计160万元,使其支持相关利益方诉讼请求。2019年12月27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文国有期徒刑七年。12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沈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4.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原副部长金鑫过问案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月,榆树市公安局对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廷俊等人刑事拘留后,刘立军指使苏某某将90万元交给金鑫用于 " 平事 "。后未果,金鑫遂将90万元退还给刘立军。2020年10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金鑫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5.洮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李媛与当事人不当接触、受贿案。

    2017年2月20日,李媛在办理丁某涉嫌聚众斗殴案件期间,丁某的父亲为使李媛对丁某从轻处理,送给李媛5万元。后李媛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将赃款全额退回。2020年5月29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媛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6月19日,洮南市纪委给予李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7月2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给予李媛撤职处分。

    6.通化市看守所民警李春辉与当事人不当接触、受贿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李春辉利用担任通化市看守所巡控岗位民警的职务之便,违规帮助在押人员刘某波向其特殊关系人传递信件,并收受贿赂款物合计7万余元。2019年5月11日,通化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李春辉开除党籍处分。同年5月1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春辉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6月26日,通化市公安局给予李春辉开除处分。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这6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被通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