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近日,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将“快办案”和“办好案”有机结合,因案施策,采取延缓送达判决书、再次调解促履行的方式圆满解决了该起纠纷。
被告李某因沙场施工需要,雇请原告卢某驾驶铲车为其施工,铲车离场后,被告李某向原告卢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款,原告卢某诉至青原区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李某辩称铲车在沙场工作量小,自己尚有亏损,故不同意支付欠条上载明的劳务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
就在即将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得知双方仍有继续接受调解的意愿,遂暂缓送达判决书,通过电话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李某承诺,将于约定时限前把款项汇到法院公账上,但时限到后,承办法官却未查询到该笔进账,后得知因被告李某填写户名信息不全故导致转账失败。考虑到被告李某住在偏远山区,交通极为不便,遂派警车将其接至银行,并现场指导其成功转账。最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劳务款转给卢某,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就此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