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近年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成立了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件,所审理的被告人昌某主动和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承担碳汇价值损失费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为全国首例。
该案中,被告人昌某携带油锯到富田镇高车山场,先后3次盗伐湿地松,后分批将湿地松制成的111根原木出售获利1690元。在第3次盗伐过程中,被护林员发现后逃离。此次共盗伐湿地松16株,裁剪成58根原木。案发后,被告人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1690元赃款退回。经鉴定,3次盗伐林木立木蓄积7.7091立方米。
在该院组织下,被告人昌某与公益诉讼人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昌某需限时补种122株湿地松并养护成活,支付碳汇价值损失费198元和鉴定费2000元。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与公益诉讼人达成了承诺补种复绿,并支付碳汇价值损失费及鉴定费的调解协议。该院遂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鉴定机构认为,在我国南方每亩林地通常按每年核算一吨减排量计算,碳汇交易价格每吨为20元左右;按被告人盗伐的湿地松数量,推算需恢复森林面积1.1-1.325亩,损失碳汇价值约为198-239元。
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该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鼓励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主动修复或承诺修复生态环境,并将(承诺)修复情节作为量刑依据。支付碳汇价值损失费则是该院的一次全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