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赣0803破4号
2021年12月2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小利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1)赣0803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已将可分配的财产分配完毕,对未尽事宜已经作了合理安排,破产程序应当终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1)赣080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案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待未尽事宜完结后,注销工商登记等。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