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终结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20:03:13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赣0803破4号

    2021年12月2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小利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1)赣0803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已将可分配的财产分配完毕,对未尽事宜已经作了合理安排,破产程序应当终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1)赣080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案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待未尽事宜完结后,注销工商登记等。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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