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青原区法院制定“工作清单”、“负面清单”和“考核清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实行清单式全流程动态管理和考评,为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强化制度约束。
制定“工作清单”,规范职责事项。“工作清单”详细列明了管理人团队组建、人员管理等内部职责和接管、调查、财产管理、追索财产、审核权利、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一般职责,以及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终结程序等破产清算的特定职责事项。管理人对照清单逐条逐项完成任务,该院按照清单逐一逐时监督指导,双方分工协作、合力共为,促进破产流程专业、规范、高效流转。
制定“负面清单”,厘清职责界限。“负面清单”明确界定了不得存在违反法律程序、怠于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不得存在私收费、超标准收费、滥用破产费用等不公正、不廉洁、不守法行为。对违反清单事项的管理人,该院实行“一票否决”,及时予以更换,并向上级法院及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通报,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
制定“考核清单”,科学评价工作。“考核清单”用于对照评价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忠实勤勉程度、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履职效果。考核委员会从“单方听取汇报”转变为“多方征询意见”,综合考虑案件复杂性、管理人职业风险及破产费用保障等因素,实行“面对面”评价模式。同时,该院将考核结果作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竞选管理人优先选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