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联动区妇联助力未成年被告人融入社会

  发布时间:2022-05-11 10:52:17





    5月10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沙某盗窃案。因被告人沙某系未成年人,且无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青原区法院遂依法为被告人沙某指定了辩护人出庭,并邀请了区妇联干部参与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被告人沙某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吉安市青原区两次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被告人沙某自愿认罪。法庭教育阶段,办案法官寓教于审,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等角度深刻剖析,使被告人对自身违法行为有了重新认识,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区妇联干部对被告人沙某提出殷切希望,勉励其正确面对法律处罚、积极树立人生目标、努力学习职业技能,在今后的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好未来每一步路。

    近年来,青原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成立了少年审判团队,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7名,选派4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3条,让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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