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配合到场,法院就没辙吗?当然不是!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及上门张贴腾退公告,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腾退房屋,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联动市庐陵公证处,对李某所有的位于吉州区的一处房屋完成评估、拍卖前的强制清场,为全市法院与市庐陵公证处联动开展的首例强制清场。
在申请执行人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原区法院依法对李某名下位于吉州区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但李某故意逃避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及上门张贴腾退公告,李某仍拒不腾退房屋。为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青原区法院经缜密研判,决定对该房屋强制清场。同时,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后续纠纷,青原区法院首次邀请吉安市庐陵公证处对强制清场、物品清点等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
公证人员现场协同执行法官清点、查控执行标的,对现场查封扣押的财物逐一清点、核实、登记造册,并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将该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确保强制执行过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公证机构在强制清场完成后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中记载了房屋内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清点、搬运过程,并附有照片及清单。强制腾房过程中,还邀请了区检察院对此次行动予以监督。
此次邀请公证机构参与执行,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执行办案、接受各界监督的一次成功实践。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可有效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同时,采取证据保全,能够减少执行过程中的争议,预防再次发生纠纷的可能,进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形成公证与执行联动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