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上午,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迁案。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小勇的带领下,该院20余名干警对位于东兴市江平镇那漏村的一处被执行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返还申请执行人,将案件顺利执结。该院专门邀请了人大、市检察院、那漏村村委会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执法监督。
案情回顾:利用兄弟之情,嫂子让弟弟签下“卖房”合同
申请人小孙与被执行人大孙是亲兄弟,大孙在城里工作,在老家那漏村无房屋,小孙便将自己出资10万余元,于2000年在村中建成的一栋二层房屋的钥匙给予大孙,方便其回老家时居住。2007年11月,大孙以及其妻子陈某与小孙口头协商,他们夫妻自愿拿出36000元作为房屋使用费,以后两家谁需要都可以使用该房,并拿出打印好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让小孙签字,小孙念在兄弟之情,没仔细阅读合同便签字,随后陈某当场向小孙支付36000元。
事后,小孙从未将此事告知自己妻子唐某,直至2012年清明,唐某偶然发现大孙夫妇将该房屋作为聚众赌博场所,当唐某进行制止时,大孙夫妇扬言该房已归他们所有,唐某才向小孙核实情况。投资10万元建设的房屋怎能仅3万余元转让?经沟通无效后,两家对簿公堂。
2013年5月23日,东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于2007年11月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大孙夫妇在限期内将房屋归还给小孙夫妇。判决生效后,大孙夫妇拒不履行义务。
该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大孙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并就小孙退换购房款与大孙进行沟通协调,大孙一直情绪激动,依旧不服,不接受退还购房款。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东兴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迁。
腾迁现场:扬法律利剑,彰显执行威慑力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东兴法院预先作出了周密部署,明确各执行干警的任务分工,派出12名法警组成警务保障小组。
20日上午9点,参与执行的全体干警抵达腾迁现场时,发现房屋大门紧闭,被执行人大孙外出躲避。在人大代表、检察院工作人员、那漏村村委会主任的监督、见证下,法警依法强制打开大门,进入该屋,案件开始执行。
执行干警对屋内所有物品一一进行清点、记录,经申请人签字核实后,由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存放。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干警带着执法记录仪与相机进行全程录像、拍摄。现场有不少围观群众,执法干警及时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解说与宣传,树立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
执行干警经过一上午的努力,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小孙夫妇。
该案的顺利执结,有力提升了基层司法权威,彰显了执行威慑力,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