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03破2号
2022年4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涂云清的申请,裁定受理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9日指定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查明,经管理人清产核资,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破产费用及到期债务,不存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可能。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宣告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吉安市青原区恒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