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03破5号
本院根据张国昌、张伟昌的申请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为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9日前,向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科教路井大阳光城27栋27层,联系人:李天鸿律师13707967894;许秀强律师15970238158;黄思莹律师17306697902,邮编:3430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鑫汇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803破6号
本院根据段玉平的申请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受理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为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9日前,向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吉安总商会大厦10楼、邮政编码:343000、联系电话:王钢、胡俏律师185070666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市青原区恒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15时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